重新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8页(338字)

注册商标因改变文字、图形而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14条也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是因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以商标局核准的文字、图形及它们的组合为依据的,如果对文字或图形有所改变,就会脱离原来核准的专用权的范围,这是商标法不能允许的,因此需要重新提出申请,以避免和其他商标出现相同或类似。不但如此商标注册人随意改变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容易造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如果因为造成侵权而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经济损失,要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受法律制裁。因此,重新提出申请注册,可以避免新的商标文字、图形与他人注册或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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