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8页(345字)

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种商标所必须办理的手续。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一件商标一件申请”的原则进行。所谓“一件商标一件申请”原则,是指申请商标注册时提交的申请书中,必须按照一件申请中只能有一件商标的原则提出申请,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商品,例如在第三十七类申请“松蜂”商标,只能填报使用商品的茶或咖啡、可可,不能既填写茶又申报罐头食品、糖果等。如果要在商标法规定的商品分类内指定使用该商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就应将商标分别提出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在一件申请书上填写两个以上的商品分类,申请将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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