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合同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29页(252字)

属于《土建工程合同条件(国际通用)》第二部分。

其中某些条款在其第一部分即一般合同条件中已经提到,但未作具体规定。在特殊合同条件中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地点、名称、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必要的变更进行填写。

因此,特殊合同条件是适应各个特定项目而专门编制的可变条款,供签订合同时采用。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时不采用一般合同条件,则其合同条款是参照特殊合同条件制订的,也可视为特殊合同条件。

无论是一般合同条件,还是特殊合同条件,一经双方签字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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