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6页(486字)

对外提供劳务。

在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由接受劳务的聘请方和提供劳务的受聘方签订一项劳务合同,作为双方进行劳务合作的依据。国际劳务合同条款的内容往往根据劳务市场的合同惯例、所在国劳务法律以及总承包商的要求来具体制定,其内容一般包括:(1)总则。主要把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加以明确,并规定合同的生效日及有效期;(2)人员的派遣。包括派遣人员的工种、数量、时间、工作期限等以及要求变更派遣日期或取消派遣处理决定;(3)双方的责任。

主要详细规定派出劳务人员及接受劳务人员双方应负责任;(4)人员的更换和解雇;(5)工作时间及假日;(6)基本工资。即工资应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计算等。

(7)住房及伙食。主要是明确劳务人员在整个提供劳务期间具体的居住面积大小、住房设备要求以及伙食标准等;(8)支付。

包括工资采用何种货币计算以及工资支付的具体方式方法等;(9)其他费用。此外,有关纳税、派遣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劳保用品、病假、公伤、损害赔偿以及一般经济合同中所共有的不可抗力、仲裁、违约处罚、解除合同和履约担保等问题也都属合同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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