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51页(239字)

“债权”的对称。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承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债务的内容包括作为,即实施特定的行为;也包括不作为,即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债务为义务之一种,具有一般法律义务的特征。债务就其本质而言,是债务人所负担的不利益。债务的特征具有下述几个方面:(1)债务具有特定性。一切债务具有特定的内容。

其范围或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或由法律规定及由法院裁判确定。(2)债务具有期限性。(3)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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