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75页(238字)

又称“外交认证”或“领事认证”。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证明某公证组织及公证人员签名所盖印章属实的一种证明。认证主要使用于涉外公证中,其目的在于使在某一国公证的文件,在他国也发生法律效力。认证机关一般为一国之外交机构或领事馆。

通常,认证是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予以规定。

我国目前办理认证的手续是:将公证文件由我国驻在使用国的大使馆认证后,转请该国外交部认证。由外国公证组织发出需在我国使用的公证文件,认证的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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