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收多层抵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4页(377字)

上一层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居住国(国籍国)对本国母公司或子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下属多层子公司或孙公司在其所在居住国(国籍国)已纳的税额给予抵免的一种方法。

假定,某个有下属子、孙两层的参股公司,当孙公司已从纳税所得中支付一部分股息给子公司时,子公司就须将这部分已税股息还原后并入自己所得中纳税,形成一层重复课税;而子公司还必须从已纳税所得中支付一部分股息给母公司,母公司再将这部分股息还原后并入自己所得中纳税,这就形成了子孙公司已税股息部分的二层重复课税。因此,母公司实行间接抵免的税额,即包括了子公司分给母公司股息部分的税额,还应包括由母公司承担的应并入子公司所得的孙公司股息还原所得已纳的那部分税额。与(一层)间接抵免不同的是,多层间接抵免要经过多次换算后确定抵免额及领导层公司抵免后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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