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97页(662字)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尽量协调各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并提高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的国际可比性而制定的一系列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会计职业团体的国际组织,属于民间机构,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的规范程度将取决于它的权威性。在《国际会计准则前言》中指出国际会计准则不能取代各国规范财务报表的国内规定(包括国家机构和会计职业界制定的会计准则);如果国际会计准则与国内规定在某方面一致,那么,“在这个国家内所编制的符合国内规定的报表,自然会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正是基于这一立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往往避开有分歧的细节,尽量不使国际会计准则过分复杂,但这就可能影响准则的规范性。国际会计准则是在进行广泛调查和慎密研究、并反复征询有利害关系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

需要制订准则的课题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理事会选定,而后分派给各筹划委员会,并敦请所有会员团体提交他们的资料以供研究。筹划委员会在秘书处的协助下审议各会员团体提交的资料,并秉承理事会的意见草拟准则初稿。初稿经理事会1/3以上表决通过后,作为征求意见稿广为分发,征询有利害关系的各方意见,征询期通常为6个月,期满时由筹划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研究修改原先的征求意见稿,交理事会审议,经3/4以上表决通过后,作为正式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名义制定。从选题到公告的发布,往往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从1975年至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发布28项国际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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