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43页(407字)

万国邮政联盟制定的一项处理国际邮政业务基本法则的公约。

万国邮政联盟的前身为邮政总联盟,于1874年10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成立并签署了条约。1878年5月第2次代表大会将《邮政总联盟条约》改名为《万国邮政联盟公约》,1939年邮联第11次代表大会又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1964年7月邮联第15次代表大会将《万国邮政公约》分为4项独立法规:《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万国邮政公约》和《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现行《万国邮政公约》系根据《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22条第3项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和国际函件业务的各项规定。

公约分为4个部分:(1)关于邮政业务的一些共同规则;(2)关于函件业务的一些具体规定;(3)关于函件航空运输的收费和处理规则;(4)最后条款,包括通过有关公约提案的条件,公约生效日期和有效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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