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信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44页(262字)

国际电信联盟于1932年确定的一项基本法规。

原由《1865年国际电报公约》和《1906年国际无线电公约》合并而成,后来国际电信联盟又对公约作了多次修订。现行公约是1982年在内罗毕全权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条款。

规定了国际电信联盟的宗旨、组织机构、国际公众通信的基本准则、无线电频率的合理使用等。

(2)一般规则。规定了国际电信联盟在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及有关内容。(3)附件。主要是《无线电规则》、《电报规则》和《电话规则》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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