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的连续工龄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01页(190字)

民办教师转为(包括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后,其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时算起。

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的,凡是经过正当手续调动的,其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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