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国协商集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53页(490字)

关贸总协定常设组织之一。

它本是于1965年7月1日成立的一个临时组织。1979年改为常设组织。该集团的成员限制为十八国,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作为一个成员参加。该集团是关贸总协定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所组成,其中包括工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10个)和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由此形成一种平衡的机制。

关贸总协定的总干事应集团请求担任主席。十八国协商集团是一个级别较高的组织,参加集团会议的是成员国中负责贸易政策的高级官员。

集团每年召开3至4次会议,对一些重要政策问题进行协商,并且每年由集团主席向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按照集团章程规定,该集团的宗旨是协助缔约方全体做如下几方面工作:(1)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进行研究,谋求缔约各方所采取的贸易政策与关贸总协定的目的和原则相一致。

(2)及时采取对策,防止可能危及多边贸易体系的突然扰乱。(3)与国际贸易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协调彼此之间的工作关系。

由于十八国集团是一个协商组织,它能代表各方面利益而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该集团的意见容易在缔约方全体或理事会上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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