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合作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53页(560字)

为统一关税,简化海关手续而建立的世界性的政府间协调组织。

1947年部分欧洲国家成立了“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团”。该团1950年 12月13日在布鲁塞尔开会,制定了三个有关关税事项的公约:(1)《设立关税合作理事会公约》;(2)《关税税则商品分类公约》;(3)《关于征收关税估价公约》。关税合作理事会就是根据第一项公约于1952年12月正式成立的。其宗旨是:研究有关关税合作问题,审议征税技术及其经济因素以统一关税,简化海关手续,确保对其他两个公约的统一解释和应用;监督各国的执行情况;负责调解纠纷;向成员国提供有关关税、条例和手续方面的情报及咨询。

理事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现有成员90多个。我国于1983年7月18日加入该理事会。关税合作理事会成立以来即对各成员国海关税则中复杂各异的商品分类删繁就简,并制定了一部《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分类目录》(又称《布鲁塞尔税则》),已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目前,该理事会又编制了《协调商品名称及其编码制度》(简称“协调税制”),以适应国际经济、技术和贸易发展的需要,同时供各种经济贸易活动所采用。此外,关税合作理事会布鲁塞尔海关估价定义所定的“正常价格”也被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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