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的贸易措施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58页(285字)

1979年11月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结束时,由缔约方全体通过的一项宣言。

它强调:(1)总协定不允许缔约方在国际收支困难的情况下采取诸如对总协定减让表中的约束项目征收附加税之类的措施。(2)缔约方出于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数量限制之外的措施时,应定期在国际收支委员会里就有关问题进行磋商。

(3)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尽最大可能避免由于国际收支原因而采用限制性贸易措施,如果由于其对外金融情况而被迫采取这些措施时,应避免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实施这些措施。该宣言的其他规定目的在于改进与处于国际收支困难的缔约方的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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