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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7: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439页(414字)

又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开征。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计算征收。

税率是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规定幅度差别税额,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各地政府可在这相差20倍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状况而定。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寺庙、公园、古迹等自用土地,以及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牧、渔业生产用地可免税。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大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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