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8: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36页(759字)

1980年2月16日国民议会通过,同年10月6日生效。

该宪法分为总则和专则两部分,共二百三十二条。包括:国家与宪法,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原则和基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民,民主政权最高机构,议会,地方民主,最高人民代表大会,总统,行政机构,司法机构,服务委员会,金融,宪法解释等方面的内容。

它规定:圭亚那为不可分割的、非宗教的、处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过程中的民主主权国家。通过使公民有更多地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过程的机会来推广社会主义民主;尽最大可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知识方面的需要,以及发展人的个性和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最高目标。公民有劳动、休息、受教育、医疗保健、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权利。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

公民不分性别、出生地点、政治观点、肤色、种族、信仰、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最高民主权力机关包括议会、地方民主机构全国代表大会、最高人民代表大会、总统和内阁。

议会为立法机关,包括总统和国民议会。

国民议会由65名议员组成,任期为5年。国民议会通过的议案需呈总统同意。总统为国家元首、最高行政当局和武装部队司令。

由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总统决定并宣布议会的开会、休会、延期和解散。

内阁由总统、总理、副总统和总统指定的部长组成。内阁集体向议会负责,任期为5年。

总理、副总统和部长由总统从议员中任命。总理为总统在行政职能方面的主要助手和政府事务领袖。

副总统协助总统工作。内阁会议由总统主持,总统在内阁中有决定权。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办事处行使。司法部门首脑大法官由总统同少数党领袖协商后任命,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修改宪法重要条款需当选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呈总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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