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6: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5页(405字)

现行宪法,共十二章一百七十五条。

该宪法规定,伊朗是伊斯兰共和国,伊斯兰教为国教。国家是一种以下述信仰为基础的制度:只有安拉是唯一的真主,只承认他的统治并归顺他的意向,真主的启示在法律中起基础作用,真主对伊斯兰革命起永恒领导和基本作用,真主支配世界和人民等。共和国的自由、独立、统一和国家的领土完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国家奉行独立、和平的外交政策。全体公民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平等的权利,在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结社和言论自由。除法律许可,不得侵犯公民的生命、财产、权利、名誉、住宅等。国家确认三权分立的原则。国民议会行使立法权,由选举产生的国民代表组成。

议会主要职权是制定、解释法律。

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负责实施宪法。

总统普选产生。总理为内阁负责人,主要职权是领导内阁制定政府计划,实施各项法令。

国家司法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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