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8: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5页(373字)

为科特迪瓦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其前身为制宪议会。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审议和通过法令;通过国家预决算;审议议员候选人选举资格;制定议会规程等。总统和国民议会共享立法提案权。国民议会实行一院制,其决策机构为常设局,由主席1名,副主席8名,书记6名,总务长2名组成,除主席外,常设局其他成员任期一律为1年,可连选连任。议会下设4个委员会,需要时亦可设立专案委员会。

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每次会期不超过3个月,议长有权根据总统或议员要求举行特别会议。原规定议员经直接普选产生,现改为分选区选举产生。

一经当选,即不再是某一地区或某一部族的代表,而成为全国代表。议员享有法定津贴,每届任期5年,1960年11月组成第一届国民议会,本届议会于1985年12月产生,有议员175名。

议长科南·贝迪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