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庭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8: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36页(193字)

指专为审理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立的临时性审判庭。

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如198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审判。1981年3月,在审理任务完成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通过决议,予以撤销。

特别法庭作出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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