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06: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66页(352字)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一般做法是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给农户经营。这种责任制包括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两种具体形式。在包干到户责任制下,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之后,其余产品归农户自己所有。

在包产到户责任制下,则是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己,减产赔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在一起,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弊端,从而废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核算体制,找到了适合我国农村情况的经营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的基础上,不断获得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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