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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18:01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40页(1132字)

信也、实也、敬也,属伦理道德范畴。

也表示事物的真实无妄。从《孟子》、《中庸》开始,把诚作为重要的哲学范畴来使用。《孟子·离娄篇》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把诚看作天人一贯的精神本体,这本体体现于人身,即为人的本性——善性,也就是“四端”,由“四端”扩而充之为“四德”——仁义礼智,人若能“思诚”、“反身而诚”,就可以“尽心知性知天”,达到“万物皆备于我”。《中庸》又进一步把诚看作万物的本源,提出“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北宋的周敦颐则把诚看作是与天地共存的精神本体,是社会纲常伦理的本原和主宰,成为宋明理学最高精神本体——理的雏形。

明清之际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对诚这个古老的范畴作了根本性的改造,赋予了新意。他对诚作了大量论述,从各方面给以界说,这些阐述也有互相抵牾之处,综合概括起来,诚的基本含义就是“实存”、“实有”。

他说:“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也。实有者,天下之公有也,有目所共见,有耳所共闻也。

”(《尚书引义》卷三)诚即“实有”,这种“实有”是有始终,也就是有生灭的,可以为人们的耳目等感官所共同感知的,这就区别于精神实体,而具有物质性。但这种“实有”又不等同于具体物,而是物之共相,物之本质属性的最高概括,“非有一物可名之为诚也”(《张子正蒙注,天道》)。

诚不是某一具体物象,而是一种抽象概念,所以就诚这个概念自身说,它又是“视不可见,听不可闻”的。这样,诚又摆脱了把某种原初物质作为宇宙本原的朴素唯物论形态,而具有了物质抽象的意义。恩格斯说:“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6页)列宁说:“物质概念,除了表示我们感觉到的客观实在之外,不表示其他任何东西。”(《列宁全集》第14卷第282页)诚这个概念与他们所说的物质概念是十分接近的。诚的基本性质就是可感觉的客观实在,这个性质是从物的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因而,就这个概念包含的内容说,是可感的,有生灭的,就概念自身说又是不可感的,永恒的,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诚作为物质概念是很不完备的,但它的提出是有重大意义的,它第一次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对物质世界进行抽象概括,突破古老元气说的局限,标志古代唯物主义物质观的最高成就。当然,由于时代和科学水平的局限,王夫之还不能完全自觉地科学地区分精神现象与物质现象,致使诚这个概念中还包含有规律乃至伦理道德的含义,很接近西方哲学“存在”概念。用这种内容庞杂、含义不清的概念去阐述问题,必然造成一些混乱和自相矛盾的地方,这是一个新范畴出现之初所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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