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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6:16:25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946页(694字)

逻辑思维科学的一个门类,是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方法和一般规律的科学。

它始于古希腊哲学,萌芽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之中;近代,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辩证逻辑;19世纪中叶,克思、恩格斯把辨证逻辑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使它成为科学。辩证逻辑是以人类主观认识过程、思维过程、思维运动形式、方法和规律为研究对象。

辩证逻辑突破了形式逻辑的狭隘界限,和形式逻辑相比,它是逻辑思维的高级形式。

恩格斯指出:“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象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5-546页)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认识过程和逻辑思维过程中的应用,是辩证法、认识论、逻辑的统一。

辩证逻辑要求,在逻辑思维过程中辩证地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逻辑范畴,要求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抽象与具体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在认识过程中,把握认识对象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发展、变化地观察事物;要求把全部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但是辩证逻辑并不等同于唯物辩证法,辩证法研究的领域要广,它不仅研究人类思维,而且研究自然和人类社会;辩证逻辑只是研究人的认识过程和逻辑思维。

辩证逻辑属于主观辩证法的范畴,但它又不是和外部客观事物相脱离。辩证逻辑是自然、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在人的认识过程和逻辑思维中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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