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博·圣艾蒂安

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22:39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152页(508字)

吉伦特派,政治活动家,着名记者。

早年与其兄一起在劳沙奈神学院求学,毕业后先后在图卢兹、尼姆任新教牧师与律师。崇尚启蒙思想,尤其是关于宽容与进步的观点。是1787年“宽容条款”的起草人之一。

同年应拉法耶特之邀来到巴黎。1788年发表“论第三等级的权利和义务”,提出第三等级在等级会议中应占主导地位,影响甚大。1789年作为尼姆第三等级代表参加三级会议。

极端仇视天主教教士,致力于为新教徒争取宗教与公民自由。11月起任制宪议会秘书,1790年3月任主席。

提议建立一院制议会,实行国王暂时否决权,虽然拒绝起草“教士法”,但他主张根据革命的原则改造天主教会。1791年9月当选为加尔省行政长官,但始终未去赴任。1792年9月在奥布省入选国民公会,次年1月当选为主席。支持吉伦特派,主张延期审判及流放或监禁国王。

5月进入审理革命法庭案件的十二人委员会,两天后退出。5月31日起义后受控并被宣布为不受法律保护。6月2日被捕,不久侥幸逃脱。12月与其兄一起再度被捕,流放。后被革命法庭判处死刑,与吉伦特派首领一起被处死。其一生着有大量政论小册子,1820—1826年被编成6卷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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