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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46: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86页(1063字)

银行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银行汇票以记载权利人之方式,主要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银行汇票亦可分为现金汇票和转账汇票。

在汇票上确定的位置填明“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汇票,未在汇票上确定的位置填明“现金”字样的为转账汇票。

银行汇票必须具备下列九项内容:(1)写明其为“汇票”字样。

目的在于与其他支付工具加以区分,以免混淆,但《英国票据法》无此要求。(2)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银行汇票一般的支付不能受到限制,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3)付款人姓名或商号。银行汇票上付款行的名称、地址必须书写清楚,以便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或付款。(4)出票银行签押。出票银行在汇票上签押后,即承担汇票的责任,汇票上的签押如果是伪造的,或是由未经授权的人签字,则视为无效。(5)出票日期和地点。

汇票上必须加列出日期,可凭以确定某些汇票的付款到期日、提示期限、承兑期限、利息起算日等。(6)付款地点。

付款行名字旁边的地点,就是付款地点。它是汇票金额支付地,也是请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作出地。

(7)付款期限。又称付款到期日,是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

(8)票面金额。票面金额必须表明确切的金额数目,须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表示。

(9)收款人姓名或商号。银行汇票上的收款人是主债权人,须明确记载。收款人又称汇票抬头,通常有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执票来人抬头三种写法。银行汇票作成以上事项的记载,才算记载完整的汇票,才是有效的。

银行签发的汇票应交给汇款人。汇款人可以持银行汇票向记载的收款人办理结算,也可以将银行汇票交给记载的收款人在兑付地办理结算。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汇票背书后持向银行兑取款项;未在银行办理账户的收款人,根据需要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立账户的被背书人,也可以经背书直接向银行办理分次兑取或转汇,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向银行兑付现金。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或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由汇款人持向银行办理退款。

银行汇票遗失,系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向兑付行或签发行申请挂失;如系填明收款人的,不能申请挂失,但可请有关各方协助防范。

银行汇票的特点在于使用面广泛,通汇面广,使用方便、灵活安全,兑现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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