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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筹资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0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45页(1465字)

债券筹资是企业长期筹资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企业以向社会发行长期债券的形式来筹集企业所需资金,其筹资额在企业资金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企业债务的主要部分。

利用债券融资,有必要先区分债券与普通股、优先股等筹资手段的不同,把握债券的自身特点。与股票不同,债券是一种允诺定期向其持有者支付借款本金与利息的长期债务证书,有面值、到期日以及利率等条款注明在上。按照有无担保品可分为抵押债券与信用债券两种。抵押债券是提供特定资产为担保物的债券,按担保物的不同它又可分为不动产抵押债券(期限均在5年以上,为长期债券)、动产抵押债券(期限3—5年,为中期债券)和证券信托债券。

在提供担保品时,企业可将已提供作为债券担保物的财产用作发行第二批债券的担保物,这样,首次发行的债券称第一抵押债券或高级债券,第二批发行的债券称第二抵押债券或低级抵押债券,由于它的保险程度低于第一抵押债券,其债券成本也高于第一抵押债券。抵押债券若附上限额抵押条款,即不能用同样财产的留置权作为以后发行的债券的担保,这将限制企业将来进一步的筹资能力,对企业不利;相反,若附上开放抵押条款,则无此限制。

信用债券是不指定特定财产为担保物的债券,同一般债务一样,由发行者用未提供担保的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保证,它代表的是一种对企业收益而非资产的债权。由于没有特定抵押品,信用债券利率一般要略高于同时期发行的抵押债券。常见的信用债券有两种:一是次级信用债券,是在发行企业清理时须等到全部非次级即高级债务全部清偿后才得以清偿的债务,按性质类似于优先股,但前者利息可以列支,而后者不行,故发行次级信用债券胜过优先股;二是收益债券,它只有在企业有利润时才付利息,规定期限且到期必须还本。

就利息支付而言其类似优先股,但又有所区别,因其利息可以列支,故发行收益债券比优先股有利。

采用债券融资时有一定的限制,这就是投资者在债券合同中所要求的各种限制性条款,它们从一般条件到较苛刻的条件,以致影响企业经营与财务决策的能力,这是债券融资时一定要多加考虑的。除此之外,债券定期付息与到期还本的特点也决定了企业在利用债券融资时一定要考虑自身是否会有足够的收益能力来应付这一要求,而且债券融资势必增大企业的财务杠杆,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每股净收益,也会影响到股东控制权以及企业的资本成本,这些都是需要加以全盘考虑的因素。

再者,具体在向社会发行债券时,对债券的发行时间、证券市场的状况、通货膨胀对长期债券发行的可能影响以及长期债务利弊的权衡等因素也要加以斟酌。另外,作为上市债券,企业在考虑用债务融资时还应注意其预期债务级别,这些级别可能影响到债务的稳定性和成本。

利用债券融资可以给企业带来多方面好处,如其可以税前列支的利息费用,实质上表明债券能为企业提供便宜的资金来源,其税后资本成本要比企业总资本成本低,且债券的发行成本也要低于其他长期融资方式。从企业债务组合上分析,债券融资所形成的长期债务较短期债务风险小,因其期限长,可使企业有时间安排本金的支付,这就为企业提供了比短期融资更高的流动性,一般地,企业每股收益可因正财务杠杆而上升。

从债券合同的积极面考虑,可通过收回债券条款来提高融资灵活性;当然,从消极面考虑,其各种保护性条款将使企业在股息策略、流动资本与融资决策等方面的灵活性有所降低,这是不可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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