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优惠降分录取考生政策规定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8 23:32: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803页(1013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考生可以享受优惠及降分照顾录取:(1)高中阶段获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励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检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总分低于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3)根据国家教委87年颁布的《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精神,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体育特优生。

报考青年除符合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规定外,还须参加全省(市)、自治区、全国和国际重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或曾获得二级、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称号;或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体育成绩特别优秀者;由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录取入学。(4)对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民族预科班考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分择优录取。对于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对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6)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适当降低分择优录取。

烈士子女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7)“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学生,可以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如果完不成计划,可在其他地方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择优录取,毕业后到定向地区工作。(8)全民所有制企事业中工作或条件比较艰苦的单位,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以及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委托培养生,可以划定向招生范围,同时明确预备生源。在接受委托培养学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但中央、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不能降分录取,一般应与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

(9)各校招收的自费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分数线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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