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分业定居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9:5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08页(422字)

春秋时期齐国人管仲提出的将百姓按士、农、工商分别聚居的一种主张。

他在齐国采取“叁(三)其国而伍(五)其鄙”的措施,改组了原来的行政组织,将国(城郊)分为士、工、商三部分,共二十一乡,其中士乡十五,工、商之乡各三。将鄙(农村)分为五居,分别设官管理。划定的“四民”住处,按人户编制,不得任意迁徙和杂处。这些措施,在内政上加强了国内统治,在经济上实行了全面控制,并把军事部署结合在日常政务中。

管仲认为,分业定居有其特殊意义:它将防止劳动力盲目流动,有利于稳定劳动力;同业成员聚居,易于交流生产知识和技能;可以熟悉本乡资源和价格贵贱,做好储存和流通;人们从小生活在一定的职业环境中,容易培养和积累专业特长。管仲只看到了同类职业成员聚居的优点,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阶级、阶层将会不断分化,“定四民之居”是不可能永久持续下去的。管仲把人们按职业划分四大社会集团,在我国历史上是首倡,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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