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

书籍:现代农村经济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9:57: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现代农村经济辞典》第110页(681字)

“氏族公社”的简称。

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人类共同体。是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由原始群发展而来,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

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发展时期。

氏族拥有公有的土地、河流、生产工具以及房屋。其成员共同劳动,按性别、年龄分工,产品平均分配。

氏族还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墓地,在氏族内部禁止通婚,实行族外婚。死者的财产(为数很少的生活用品和个人随身携带的生产工具)留在氏族内归同氏族人所有。

氏族制度和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在氏族公社里,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氏族的成员都是平等自由的。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由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管理集体事务,他们是社会的公仆,受人“尊敬”,但没有强制的权利。如果他们违背了氏族成员的意志,就会被撤换。

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氏族议事会,它是氏族全体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在议事会中讨论和决定重大的问题。作为人类第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社会,氏族公社是伟大的,但同时也具有局限性:(1)氏族公社的范围极其狭小,生产力极其低下,原始人在很大程度上还被冷酷的大自然奴役着;(2)原始人在狭小的氏族、部落范围内进行集体生产,共同协力,相互帮助,维护公共的利益,于是形成了朴素的狭隘的集体思想。原始人的狭隘的集体思想是部落、氏族的社会关系的反映。

我国发现的原始社会遗址和文物,证明了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到内蒙、黑江、新疆、西藏、广西、四川、云南等地,都曾有过母系氏族部落。大约在5000年前,黄河、长江流域的部落逐渐转变为父系氏族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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