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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利润总额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38: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69页(768字)

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种利润的总和。

它主要包括:(1)工程结算利润,指已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结算利润(或亏损);(2)产品销售利润,指附属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利润(或亏损)。(3)作业销售利润,指对外单位和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出租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所发生的作业销售利润(或亏损)。(4)材料销售利润,指对外单位和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销售材料所发生的材料销售利润(或亏损)。(5)其他销售利润,指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对外单位和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其他销售利润(或亏损)。

(6)营业外收入,指不属于施工企业业务经营的各种收入,如收回调入职工的欠款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7)营业外支出,指按照规定不属于施工企业业务经营的各种支出,如全年劳保基金超支、编外人员生活费、自办技工学校经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流动资产非常损失、坏帐损失、治理“三废”支出、转出调入职工欠款等。

施工企业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是施工企业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施工企业所取得的利润总额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其中一部分以税收方式上缴国家财政;另一部分以税后留利方式留归企业,用于发展企业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

在施工企业会计中,各项利润的形成应通过“利润”帐户进行核算。贷方登记按月结转实现的各项利润和取得的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亏损和营业外支出;月末余额为累计利润或累计亏损,年终应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本年利润”帐户。为了反映利润总额的详细情况,施工企业还应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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