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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6: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58页(348字)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具有的特性。

(1)开证银行须对受益人(出口商)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作出有条件保证付款的文件,虽然开证行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资金,但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跟单汇票,不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否付款,开证行就得首先对外履行付款承诺;(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主文件。按国际惯例,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对贸易合同是否执行,开证行不必过问,也不受贸易合同约束;(3)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对正确单据的买卖,它充分反映了凭单付款的交易原则,只认单据不问商品,更不管合同内容和合同是否履行,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开证行就得无条件地履行付款责任。

所以在跟单信用证结算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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