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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09: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71页(433字)

出口商先将出口商品和货运单据直接运往港澳地区或国外,委托当地特约商人作为出口商的代理人或经纪人,在当地市场代销,将售得的货款内扣被委托人的佣金和其它费用后,汇交寄售人(出口商)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一般要事先订立代销协议,或在致代销人的委托函中讲明寄售条件(如寄售商品在售出前,其所有权仍归寄售人所有;代销人不负担销售上的风险),以及佣金、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货款支付办法等。寄售货物的售价事先不能确定,只是按代销协议中规定的作价办法:(1)规定最低限价;(2)出售前须征得寄售人同意的售价;(3)授权经纪人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自由作价。

其中以(1)、(2)两种作价办法使用最多。寄售方式的优点是,买主可以见到现货,易于成交,但因寄售商品货价涨落、售货盈亏全由寄售人负责,且因委托经纪人代为销售,对收汇金额、期限均很难控制。所以,一般只适用于下列情况:(1)介绍新产品;(2)开拓新市场;(3)推销处理滞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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