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军政府大元帅大本营
书籍:中华民国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41页(405字)
孙中山在广东第三次建立的军事政权。
1922年6月,军阀陈炯明发动兵变,炮轰广州总统府,孙中山被迫离粤。次年2月,陈炯明失败,逃往惠州,孙中山重入广州,以大元帅名义统率各军。3月2日,大元帅大本营组成,兼具军事统率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职权。设置军政、外交、内务、财政、建设五部,法制、审计、航空三局,参谋、参军、秘书三处,宣传、财政二委和一个金库。
三处分别设参谋长、秘书长、参军长。大元帅下,设置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兼管司法行政事务,并配置总检察厅。
根据大元帅大本营组织条例规定,大元帅不由国会产生,故不对“民意”机关负责;大元帅可以处理一切重要政务;指挥、调度各军;任免重要官吏;决定政府机关的设置和裁并;公布条例,发布命令;另设司法机关等等。大元帅制实为军事专政制。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决议设立国民政府。次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大元帅大本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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