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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审合一制度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42: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98页(754字)

①从北宋初年至神宗元丰三年前后100余年间,一直推行财审合一制度,至使“四方财乾没,差谬漫不可知,三司虽有复审之名,不复审阅,但有空文,自天圣九年(公元1031年),上下因循,全无检点,纵有大段侵欺,亦无由举发,其弊滋多。”“凡四年,帐未钩考者,已迈十有二万,钱帛、刍粟,积亏不可胜计。”可见,财审合一,由财计主管机关自己审查监督自己的财计工作,即是无形中废除独立的审计作用,至使弊端丛生,贪盗猖獗,积多年帐籍未予勾考,财物盘亏短缺日益增多。

为巩固封建统治,据《宋史职官志三》载:神宗元丰三年,罢三司,“并归户部”,另由比部郎中,员外郎“掌勾中外帐籍,凡场务、仓库出纳在官之物,皆月计、季考、岁会,从所隶监司检查自上比部,至则审复其多寡,登耗之数,有陷失,则纳理钩考,百司经费,有隐眜,则会问同否,而理其侵负……”至此,重新恢复唐代财、审分立之制,结束了延续一百多年的财审合一制度。②明代,去尚书省,提高六部(刑、工、礼、兵、吏、户)的地位,由皇帝直接掌握户部,取消比部,把审计的职责划归户部管辖。

由于没有专门的审计机构,忽视审计作用,财务监督的职能无法行使。明初御史台是沿用元代的官制,故在洪武十三年罢御史台,十五年设置都察院,下设十三个道监察御史,行使审计监察之权。

都监察御史负责监察中央财赋收支,道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地方的财赋收支。其职责是:“稽察六都百司之事,巡视仓场内库,查算钱粮,巡漕及巡关。”从当时改革后的审计制度来看,虽有一定的加强,但由于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取消比部这个专门的审计机构,财计部门的审计工作由自己负责,而后由监察御史监督,这样,财审合一的制度,监察御史的作用又未能充分发挥,以至监督不力,贪污舞弊成风,未能有效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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