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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田制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2: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49页(380字)

西晋政府限制官民过多占有土地的制度。

由于汉末和三国时期大规模的战乱,造成人口流亡,官府控制的户口锐减,土地大量荒芜。西晋统一后,为了招抚流民垦荒,安定经济秩序,培植财源和增加财政收入,于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颁行了占田制度。规定:官吏按官品占有土地和佃客。一品官占田五十顷,一品以下每低一品则少占五顷,九品官可占田十顷;官一品、二品可占佃客15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和九品一户;作为一般农民的男丁只能占田七十亩,女丁三十亩。

凡占田民户,必须编户入籍,向国家纳税服役。

占田制的推行,限制了大地主豪强无限占田和庇荫过多佃农,使自耕农数量有所增加和一般农民都能占有一定面积的土地,从而扩大了征税派役的对象,保证了国家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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