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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纯收益额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57: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38页(332字)

指经营农业的所得额。

就种植业来说,按土地总收获量计算的总产值,减去生产成本和费用,如种子、肥料、农药、机耕、排灌、工资和劳务报酬等以后的余额,即为农业纯收益额。广义的农业纯收益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纯收益;狭义的农业纯收益仅指种植业的纯收益。以农业纯收益为农业税的课税对象,直接参与农业的剩余产品分配,不致课及农民的必要劳动所得,且可发挥农业税的调节作用。这从理论上说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但实际上计算核定每块土地或每个农户的纯收益,比核定产量更为困难和复杂。因此,我国的农业税不以农业纯收益为课税对象,而以农业总收益作为课税对象。

随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发展,将为农业税按农业纯收益课税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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