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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田均税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9:2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8页(443字)

简称“方田”。

北宋清丈土地,规定赋额,均平负担,增加税收的措施。宋初,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宋仁宗景祐至嘉祐年间(公元1034-1063年)试行方田(丈量田地)均税,但三试三罢。王安石执政后,于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重新修订方田法,其法规定:“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至明年三月毕,揭以示民。

一季无讼,即书产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文献通考·田赋》)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实行均税之法。方田均税法在实行中遭到豪强反对,方法上也有不少困难,故仅在数路推行。到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暂停,共丈量田亩2,484,349顷,占当时耕地总面积的54%。宋徽宗时复行方田均税法,因丈量和定税中弊病很多,也是屡行屡罢。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全废,已丈量的田亩亦照旧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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