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07: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50页(475字)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是法的渊源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很多,如条例、章程、决定、命令、通告、通知等。

行政法规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予以撤销。

另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亦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此种命令、指示和规章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各部、各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改变和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议和命令,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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