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生产总值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07: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98页(760字)

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全部社会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总和。

它是许多国家常用的综合反映一国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相当于我国的国民收入加全国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各个不创造国民收入的服务部门的收入总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通常以这个指标来综合地反映全国经济活动的总成果。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有三种:(1)生产法,也叫“部门法”。

它从生产角度出发,把一年中生产物质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所有部门的产值加总起来计量国民生产总值。

(2)收入法,也叫“成本法”。它是把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要素报酬”(工资、利润、利息、地租等)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和税金,求得国民生产总值。联合国国民核算制度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包括以下项目:1)雇佣人员报酬(工资、薪金、雇主为雇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的各项支出);2)营业盈余(即利润、利息、租金等收入的合计);3)固定资产消耗(折旧);4)间接税;5)津贴。以上前4项之和减去第5项,就是国民生产总值。

(3)支出法,也叫“最终产品法”。它是按照社会最终使用的产品来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一种方法。

包括以下项目:1)个人购置的物品和劳务;2)政府购置的物品和劳务;3)国内总投资(包括储备增加额);4)商品出口和进口的差额;5)国外要素(国外投资等)的收入与支出的差额。这几项价值之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

支出法是通常采用的一种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我国过去一般不用国民生产总值这一指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特别是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客观上需要采用更多的核算方法,以便作更好的比较和研究,同时,也便于进行国际比较,目前已有分析地利用国民生产总值这一指标作为工农业总产值、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三个指标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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