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性计划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08: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03页(890字)

是国家下达给企业,企业必须完成的有约束力的计划,是社会主义计划的具体形式之一。

它所包括的范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骨干企业以及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指令性计划是通过编制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实现的。

指令性计划指标分为必成指标和限额指标。

必成指标是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的计划指标;限额指标是给企业下达一个最高限额,企业不得突破的计划指标。

一般来说,指令性计划只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有极少数下达给集体企业。指令性计划指标一般由国家计委、主管部委或省市自治区计划管理部门拟定,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逐级下达给企业。

与此相适应,国家需对指令性计划的执行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保障条件,如物资供应、产品分配、产品销售、交通运输等。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指令性计划任务之外,企业可以组织超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产品自销。

如果企业未能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国家则按照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制裁和整顿,以提高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权威性。在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中,指令性计划是一种主要形式。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依靠单一的指令性计划为主。这不仅割裂了企业与市场的联系,造成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脱节,从而影响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压抑了企业活力,造成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下降。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健全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与此相应,我国从80年代到90年代,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逐年减少。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指令性计划在一定范围内是不可缺少的,其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本着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大的方面管住管好,还必须依靠指令性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必须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引导企业实现国家计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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