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和间接管理企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09: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05页(927字)

直接管理企业和间接管理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企业的具体形式。

直接管理企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等方式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间接管理企业则是指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建立宏观调控体系,运用价格、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实现对企业的管理。社会主义国家对企业的管理,是由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一方面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经济活动非常复杂,需要对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社会主义国家也就能够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的目的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合理配置资源和社会劳动,使各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为实现以上目的,国家就必须采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主义企业进行管理。由于企业的生产条件千差万别,彼此之间的联系错综复杂,而且从整个社会生产的角度上来说,社会需求也是十分复杂和经常变动的。

所以,社会主义国家及各种管理机构,不可能对这些情况完全了解,从而也就不可能做到对全社会企业的全部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曾力求做到这一点,但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造成政企不分、责任不明、条块分割等弊端,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活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探索对企业的管理方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通过承包责任制、租赁经营、资产经营责任制及股份制等形式,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在国家的直接控制中摆脱出来,真正成为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并不是国家完全对企业放任不管,也不是国家彻底放弃对企业直接管理的方式。

为了使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对企业仍要进行宏观管理。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仍有必要实行直接管理。而对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则通过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进行间接管理,即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控制,从而保证增强企业活力和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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