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济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10: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07页(606字)

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以一定的实物或货币形式对发生自然灾害的城市、乡村和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群众进行支援和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救济的对象划分,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对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救济。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灾区给与支援,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二是对广大农村的贫困地区的群众在生产与生活上进行救济。三是对城市中的鳏、寡、残等因失去劳动能力,而生活发生困难的给与救济或帮助,帮助他们渡过生活上的难关。

进行社会救济,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国家进行社会救济活动,必须有充足的社会保证基金。

它是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形成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最终形成了生产基金与消费基金。其中消费基金又分为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社会保证基金就是社会消费基金中的一部分,是以实物和价值两种形态存在着的,它是保证社会主义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用于进行社会救济的社会保证基金,其使用应坚持如下原则:(1)坚持专款专用和专物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挪用;(2)坚持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保证有限的物资或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切忌不分轻重缓急的平均分配现象;(3)加强领导,走群众路线,搞好民主评议,增加社会救济款或物资发放的“透明度”。

(4)建立和健全社会救济款或物资发放的财务手续和制度,堵住漏洞。社会救济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必须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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