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49: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10页(1252字)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农业系统中的保障部门对农业生产部门加以保障、补给的各类服务型经济与社会活动。

就服务主体属性而言,有国家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专业户;就服务组织区域规模而言,有村级服务组织、乡级服务组织、县级服务组织;就服务内容而言,有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专项服务可再细分为:种植业生产服务、养殖业生产服务、加工业生产服务、科技服务、信贷服务;就服务形式而言,有契约形式、承包形式、集中计划形式、无偿形式、成本形式、市场营利形式、一体化形式(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体化)、专项形式。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是农业生产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普遍要求和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1980年前后我国农村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确立,改变了旧体制下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积累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带来了经济的空前繁荣。实践证明,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它将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但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有不尽完善之处,多数地方集体统一经营层次比较薄弱,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遇到的众多难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分散经营的千百万农户与日趋统一的大市场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渠道,影响了农民积极性的发挥;同时,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尤为重要的内容。广大农户在越来越感受到分散的土地给家庭经营带来诸多的不便,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的应用受到限制,农户的规模经营效能难以获得,农业的比较利益进一步下降时,农民迫切要求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增长。现代农业经营(无论是家庭经营还是其他经营形式)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前提条件有:(1)物资条件,现代农业生产离不开电力、农机、农药、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投入品,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也离不开一定的物资、设施、装备等物质条件;(2)技术条件,现代农业要靠技术支撑。新技术的发明有赖于整个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而科学研究与技术发明是很庞大的事业,凭农业生产者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农业提供大量的适用新技术;(3)资金条件,无论从事经营性服务还是无偿性服务,都需要资金作保证;(4)组织条件,服务组织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必不可缺的软条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如同农业的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社会基本组织形式一样,农业社会化服务也构成专业化、商业化的共同特征。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建立起,发展很快,通过社会化服务把分散的小规模生产联结起来,推广先进技术,形成商品优势,实现规模效益。这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农村党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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