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0: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15页(1465字)

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协商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长期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建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密切关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友党,是参政党。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体制,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

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通过多党合作与协商,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与协商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多次重申和强调要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把它作为改革政治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1989年12月30日发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0年7月14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十四大报告,都提出和强调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问题,并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结合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新的要求。

具体有以下方面:第一,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主要采取以下协商形式: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也可以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中共各级党委负责人要同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联系,交知心朋友;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协作,积极支持他们工作。

第二,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和意见。第三,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或就某些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建议。推荐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领导职务和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第四,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

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名义发言、提出提案。政协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各民主党派自身要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改善自身的工作,和中国共产党一起,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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