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的改革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2: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25页(1072字)

金融体制是指货币流通和信贷活动的管理制度。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与传统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以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金融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第一,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一切贷款通过银行,禁止其他信用形式,不同所有制和同一所有制内部不能直接进行资金的横向融通。第二,所有银行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都属全民所有制。第三,银行内部采取统存统贷的无偿调拨制度,责权利脱节。第四,银行利率档次少,利率低,且长期不变,利率起不到经济杠杆作用。第五,所有资金活动都受银行的严格控制,资金的纵向管理体制与经济的横向联系严重错位,难以孕育出资金受市场机制调节和金融市场起作用的客观环境,窒息了经济活力。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融体制开始了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改革信贷管理制度,扩大贷款范围,放松贷款对象,在贷款发放及管理上强调经济效益。

(2)改变原来单一的银行信用形式,开办消费信贷、信托等信用形式;恢复保险业务。(3)建立中央银行制度,分设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新金融体系。为此,从1979年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相继建立或恢复。

(4)改革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内部及银行之间分别实行“分级管理”、“差额包干”、“实存实贷”、“相互融通”的管理体制。(5)改变全国银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经济核算,确定考核经营状况的指标,使银行真正成为企业化实体。这些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确立。现阶段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1)中国人民银行切实负起中央银行的职责,调节货币供给和信贷资金总量,稳定币值,抑制通货膨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专业银行,目前还保持政策性与商业性双重职能,但要逐步向商业银行过渡。

要成立政策性银行,从事专项贷款业务,并适当增加一些商业银行。(2)认真办好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3)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改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制度和结算制度。(4)积极推广金融机构转帐的结算办法,减少现金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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