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党委制》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33: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472页(712字)

毛泽东1948年9月20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决定。

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建立和健全党的各种制度,包括建立党委制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对于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其间,由于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党委制曾一度中断。

194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恢复军队中各级党委制的指示》,营以上单位恢复了党委制。但是由于我军过去长期处于战争环境,多数党的委员会都是上级临时指定,有些党委存在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纠正个人包办问题,毛泽东总结了我党集体领导的经验,起草了这个决定。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解决重要问题,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也无法解决,对这些分歧长期不加解决,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

这种情形必须加以改变。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以及军区、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都必须交党委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

高级领导机关的部、委、校、室也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但必须注意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不可沉溺于细小问题的讨论,以免妨碍工作。在会议之前,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又须有个人商谈,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委员会又须分别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不可混在一起。必须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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