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法

书籍: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11:14:3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山西人民出版社《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第430页(662字)

亦称“发现教学法”“发现教学”“探索法”。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教师提供的按发现过程编制的教材或材料进行再发现,以通过探索、研究获取知识并培养发现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发现”一词作为教学用语始于19世纪德国的第斯多惠。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的布鲁纳积极倡导此法。认为它有利于学生记忆的保持,使外在动机向内在动机转移,并激发学生智慧的潜力。

学生用发现法进行的发现,并不完全等同于科学家的研究发现,它实际上是科学知识的再发现。因此教师需对原发现进行重新编组,以缩短原发现的过程,减少原发现的难度,便于学生学习。

发现教学法的基本过程为:创设问题情境,提出要解决的问题或由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对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并提出假设和看法;引导学生从理论上和实际上检验假设;对证明进行总结,得出结论,形成新的认识。运用发现法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不单纯为兴趣而发现;教材要精心设计,难度适宜,既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又能通过学生的努力得以解决;要有充足的相关材料,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给学生足够的时间,独立发现,得出结论;对发现的结果要引申、概括和补充。

发现法强调学生是“发现者”,有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认识的积极性。进行创造性的学习,不仅使学生对获得的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保持,同时也使之发展了智力、激发了兴趣、学会了探索研究的方法。

但是这种教学法花费时间较多,另外,并不是所有学科都适用此法,因此实施时要考虑学生智能的高低、学习材料的类别与难易程度以及教师指导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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