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263页(179字)
俗称“回力球场”。
以回力球为赌博工具的大赌场。1930年2月外国流氓步维贤等在今卢湾区体育馆处开设。
法国领事馆拥有该赌场8万两股票,故对它加以保护。仅1932年8月,球场的营业总额即达191.1万元,按15%抽成,球场净收入为28.6万元,相当于黄金2770两。
因此上海人把回力球场称为“害阿拉”(害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