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诸子百家大辞典

制分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3:12:1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396页(641字)

韩非子》中的篇名。

“分”指界限。本篇论述掌握刑罚界限的问题,故以“制分”为名。本篇开始就指出,采用重法治国,以至达到令行禁止地步的,可以使“国博君尊”。

韩非认为,重法治国是符合人情的,民众拚死力要争取的是获得利禄,即“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民众所厌恶的则是刑罚,君主所要利用的正是民众这种“好利禄而恶刑罚”的心理。

本篇指出君主治理国家时“宜务分刑赏为急”,把区分刑赏作为最迫切的任务。每个国家无不有其法令,然而有的国家可存,有的国家则亡,这其间的原因就在于“其制刑赏不分”,没有掌握刑赏的界限。

要掌握刑赏的界限,君主必须“止奸”,即制止奸邪,特别是要制止那些不易被觉察的奸邪行为。本篇称这种奸邪行为为“微奸”,并具体分析了除去“微奸”的方法。韩非认为应当让民众“相规其情”,使民众唯恐别人犯禁而连累自己。

这就需要制定“连坐”的法令。“连坐”的关键在于“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本篇指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治理国家最高明的方法是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的智慧。

只要不根据私誉来用人,国家就能很好地治理。反之,只靠个人智慧而不实行法治的国家将自取灭亡。

总结这些道理之后,本篇指出“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即有法术的国家,应当除去人们相互之间的私誉而一切依照法令来办事。

本篇最后部分指出,刑赏往往被表里不一的情况所惑乱,难于识破虚功冒领,也看不清被辞令所掩饰的错误,这就要求君主必须刑赏分明,认真分别刑赏的界限。

上一篇:新书 下一篇:论积贮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