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4:15:43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35页(455字)
如果尊卑贵贱的等级被打乱,那么国家就无法统治了。
这里儒家关于维护等级制度的一种重要观点。语出《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这年晋国大夫赵鞅、荀寅铸造刑鼎,并将晋国前执政大夫范宣子所着刑书也铸在鼎上。这件事引起奴隶主保守势力的反对。孔子得知此事,也极力表示反对。他认为晋国应该执行西周初年所制订的成法,从而维护传统的等级制度,保持贵者尊、贱者卑的统治秩序。
自西周以来,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推行“临事制刑,不豫设法”的法律神秘主义。这样,他们可以滥用刑罚和任意刑杀,从而保持执法的特权。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兴起,首先于公元前536年在郑国大夫子产作刑书三篇,并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这是我国公布的第一个成文法,从而首次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这是历史的进步。
晋国是封建化进程较快的诸侯国之一,所以也于公元前513年铸刑书于鼎。
奴隶主代表人物认为法律条文公诸于世,民众则可以看鼎办事,从而不服从统治,这将动摇其政治统治,所以才惊叹“何以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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