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5:0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631页(260字)
北宋理学家程颐的伦理观点。
他在《周易程氏传·上下篇义》中说:“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男在女上,乃理之常”(《二程集》第三册)。这段话包含三个意思:首先,事物是无独必有对,而事物的对立差别是永远如此,不能改变的;其次,阴和阳、男和女的地位是固定的,女从男,阴从阳,事物的对立双方有主从关系,这也是不可更改的;再次,对立的普遍性,对立差别和主从地位的固定性、永恒性都是天理决定的。
这一观点既是形而上学的,也是唯心主义的,为封建的纲常伦理作了哲学论证。
上一篇:复善
下一篇: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